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小三分手费,妻子有权要回。但如果是丈夫自己财产支付,则妻子无权要回。夫妻共同财产需平等处理,不能擅自赠与,否则配偶可撤回赠与。个人财产丈夫有自由处分权,妻子无权干涉。 法律分析 如果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给小三的分手费,妻子有权要回。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平等处理,不得擅自赠与他人。如果一方擅自赠与,则其配偶有权要求撤回赠与。 但是,如果丈夫用个人财产支付给小三的分手费,妻子无权要回。因为个人财产归丈夫自由处分,妻子不得干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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