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特征 |
释义 | (一)、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对象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自然人。那些人不能依法享有人身权利呢?譬如说依法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剥夺他们的自由是合法的,所以他们不是非法拘禁罪的侵犯对象。 (二)非法拘禁罪的行为表现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除此之外,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没有权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紧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三)非法拘禁罪的主观表现为故意。过失是不构成本罪的。 一、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不同。绑架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属于复杂客体。非法拘禁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属单一客体。因为索要自已的财物,故谈不上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问题。 2、犯罪的目的不同。绑架罪的目的是为了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满足行为人的政治目的、恐怖活动目的、泄愤报复、逃避追捕、要挟司法机关、政府部门释放其亲友、犯罪同伙等,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目的则是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或是为取回“自已应得”的财物。 3、客观方面不同。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有对被害人的劫持控制、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只是其勒索财物这一犯罪目的的手段行为;而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则是非法拘禁罪的主要甚至全部行为内容。在犯罪方法上,绑架罪常常表现为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而非法拘禁罪常常表现为公开或半公开的扣押等行为。 4、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关系不同。对于绑架罪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对于非法拘禁罪,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有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事实上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债务关系,而犯罪为勒索财物,凭空捏造被害人欠其债务,从而将被害人非法拘禁向其索要财物的那笔财物,则应定绑架罪。由此,在司法实践中的案件中,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人与被害人有债务关系,才能定性为非法拘禁罪。 二、非法拘禁罪必须是索取债务么. 非法拘禁罪不是必须是索取债务,符合以下要件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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