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主管单位是什么 |
释义 | 主管单位从法律名词上直译为主要管理部门,针对现阶段而言比自己所在部门高一级的有直接管理权的单位(部门)。例如:某公司有保卫部,保卫部的主管单位就是:党委(直接主管)。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十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及善后工作。 一、个体工商户不用签劳动合同吗 需要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由此可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体经济组织的范畴。双方形成是劳动关系,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二、民办非企业发起人需要几个人 民办非企业发起人至少需要一人,民办非企业办理具体如下: 1、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 2、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3、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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