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师要求学生剪头发一般不违法,但是强迫、强制学生剪头发违法。因为头发是人身的一部分,是由公民自己支配和控制;老师强迫学生剪头发的行为会侵害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利。 老师没有权利强制剪学生头发。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依法享有信用权,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但是如若学校老师剪头发的行为没有对学生造成身体或名誉上的伤害则不可以被起诉。 在中国校园,常有校纪校规规定“男生最多留多长的头发”等,对于超出标准的学生,常采取通报批评、处分等措施来变相强制学生剪头。这样的规定,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即不合理也不合法。 公民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中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身体权属于人格权,是指保持人身体的完整性的权利,如头发的完整性不受他人的侵害。为此学校强行让学生剪头发的行为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