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再次卖给他人并办理登记手续,原买方无所有权但可追究卖方违约责任。当事人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等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卖方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在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维权指南:应对先签约方与开发商一房两卖的情况 在先签约方与开发商一房两卖的情况下,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首先,仔细研究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发现违约行为,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并要求解决方案。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支付记录、沟通记录等,以备维权之需。第三,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可以考虑与其他受影响的买家联合行动,增加维权的力量。最后,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考虑诉诸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过程中要保持冷静、理性,坚持到底,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公正维护。 结语 在先签约方与开发商一房两卖的情况下,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首先,仔细研究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及时沟通并要求解决方案,收集相关证据以备维权之需。第三,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权益,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联合其他受影响买家行动,增加维权力量。最后,如无法协商解决,可考虑诉诸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保持冷静、理性,坚持到底,确保权益公正维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