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侦查机关不作为、违法侦查的行为可以向检察院反应。检察院设有侦查监督检察部门专门 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你想侦查人员的所有工作都对你透明?只要还在侦查期限内就不要火烧屁股,那对自己没一点用,就算你去控告,受理单位也只会觉得你无理取闹,你告到总书记那儿也没用!安心等结果,有机会去查询案件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