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上门女婿有继承权。上门女婿只是大众口语化的一种说法而已,在法律上并无此说,根据我国法律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双方结婚后,无论是在女方家生活或在男方家生活,意义是相同的,产生的法律后果并无区别。上门女婿在丧偶以后在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则法律赋予了继承权利,可以与岳父、母的子女和父母作为第一顺序人参加继承。当然上门女婿在未丧偶的情况下,并不享有继承权,而由其配偶享有,以防止发生继承混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