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拘留所能办取保候审吗 |
释义 | 拘留期间是否可以取保候审的问题。首先,拘留和取保候审都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拘留属于羁押型强制措施,被拘留的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少管所等羁押场所,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取保候审属于非羁押型的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人依然可以在社会上生活和工作,但必须遵守监管规定,部分地丧失了人身自由。其次,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在整个刑事诉讼的全过程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已经被拘留,则在所不问,但事实上,申请取保候审绝大部分都是在拘留之后。第三,正如上面所说,拘留和取保候审都属于强制措施,但拘留比取保候审更严厉,完全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在拘留之后,之所以要申请取保候审,是因为申请人认为,基于犯罪事实或者身体、年龄等方面的原因,没有必要或者不适合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此申请将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第四,并非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必须拘留。如果办案机关认为取保候审足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的,就不会采取拘留措施,直接决定取保候审。 一、取保过后还能进行强制措施吗 取保过后不能再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违反规定,可以将当前的取保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或予以逮捕。对一名犯罪嫌疑人不能同时采取两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只可以适用这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不可以同时适用二种以上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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