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时应当符合一定条件,且在刑事案件办理期间保证不逃避侦查、不妨碍诉讼活动。在看守所一个月后能否取保,需要视具体案情而定。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期间,由保证人出具保证书或者提供财产保证,以取得保释的一种措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对于侵犯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恐怖活动、贪污贿赂、毒品犯罪等严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坚决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性措施。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条:被告人因患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有必要接受治疗或者护理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决定对其进行监视居住;被告人有其他适用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情形,但不能执行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决定对其进行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被羁押在看守所一个月后是否能取保,应当根据具体的案情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能够保证不逃避侦查、不妨碍诉讼活动,那么就有可能取保。但如果被告人涉及严重犯罪,或者存在逃避侦查、妨碍诉讼等情况,那么可能会执行其他强制性措施,如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