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 2、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 法律客观: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在一定区域内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十二条 本市提倡公民绿色出行,每年开展城市无车日活动。市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方便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十三条 本市提倡环保驾驶。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三分钟以上时,应当熄灭发动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