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房呢 |
释义 | 下列质量问题可以退房: 1、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 2、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所造成的退房、保修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都应在开发企业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以条款形式明确规定。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由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企业应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 一、房屋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如何维权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当事双方(购房者与房屋出卖人)进行房屋质量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存在退房情形: 1、经鉴定确认房屋主体不合格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2、经鉴定可以修复,则要求开发商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 3、楼板属主体结构部分,开发商承担永久的保修责任。 4、若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给购房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购房者可以主张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 二、房屋质量保修规定是什么样的 房屋质量保修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房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商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保修期少于规定的最低保修期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商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对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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