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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订婚怀孕后分手需要退彩礼吗
释义
    依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男方主张返还彩礼的,法院予以支持。
    2、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在一起共同生活,已给付的彩礼已经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3、如果双方已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男方在起诉要求离婚的同时,给女方的彩礼应返还。
    没有结婚证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因给付彩礼方的原因导致离婚的或女方怀孕、流产的,可在上述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男女双方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退还彩礼,因此男女双方在订婚后,因为一些原因分手的,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收取彩礼的一方应当退还彩礼,当事人不按照规定退还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的支持。
    不返还彩礼的五种情形如下: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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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8: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