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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后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儿子,儿媳妇有份吗
释义
    父母房子过户给儿子时候,没有明确约定该房子赠与给儿子一方的,那么儿媳妇也有份。若父母明确约定该房子赠与儿子一方,那么儿媳妇是没有份。
    一、父母遗留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留下来的房子,若是在赠与合同或者遗嘱中约定只归属于该方子女的,原则上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在赠与合同或者遗嘱中约定赠与双方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没有赠与合同或者遗嘱明确表明给与谁的,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房子过户给已婚的儿子算婚前财产吗
    房子过户给已婚的儿子不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双方享有所有权的财产。结婚后取得的财产不属于婚前财产。虽然不属于婚前财产,但是如果父母赠与房产时,明确约定是赠与男方的,那么该房产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其中一方,那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房产需要分割,个人财产则无需分割。
    三、婚后父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买的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个人的,那么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归一方所有,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算是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合法受赠的个人房产,是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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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9: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