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现售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一、房屋买卖合同必备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的必备内容有以下这些:(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二手房买卖应注意哪些事项 二手房买卖应注意以下事项,具体为: 1、卖方需要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原件和身份证; 2、买方到房管局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 3、了解房屋土地使用寿命有多长,是否有欠款; 4、从多方面评估二手房价格,是否有抵押贷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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