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出租方拒绝修复损坏的房屋附属设施,租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 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维修要求,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修复;2. 如果出租方拒绝维修,租户可以采取法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常情况下,租户可以要求出租方承担修复费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受法律保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侵害不动产权利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必要时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出租人因房屋质量问题应承担的维修、修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综上所述,如果出租方拒绝修复损坏的房屋附属设施,租户可以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维修要求,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修复。如果出租方拒绝维修,租户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常情况下出租方应承担修复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