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出租方拒绝修复损坏的房屋附属设施,我们该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如果出租方拒绝修复损坏的房屋附属设施,租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 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维修要求,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修复;2. 如果出租方拒绝维修,租户可以采取法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常情况下,租户可以要求出租方承担修复费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受法律保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侵害不动产权利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必要时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出租人因房屋质量问题应承担的维修、修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综上所述,如果出租方拒绝修复损坏的房屋附属设施,租户可以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维修要求,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修复。如果出租方拒绝维修,租户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常情况下出租方应承担修复费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15: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