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家庭主妇是否有权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仍然有权抚养和照顾他们的子女。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在离婚后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和权利。在子女的哺乳期间,以跟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而在子女的哺乳期结束后,人民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做出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 在我国,离婚后,父母仍然有权抚养和照顾他们的子女。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在离婚后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和权利。在子女的哺乳期间,以跟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而在子女的哺乳期结束后,人民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做出判决。 一、离婚后亲子关系是否维持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父母可以放弃监护权吗 监护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不能放弃。如果实在没有抚养能力,可以和孩子另一位监护人协商变更孩子抚养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拓展延伸 离婚有一儿一女,怎么判 离婚有一儿一女,法院会根据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成长,孩子的年龄,孩子平时的生活习惯等确定子女的归属。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结语 离婚后,父母仍然有抚养和照顾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在子女的哺乳期间,以跟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而在子女的哺乳期结束后,人民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做出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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