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责债务承担和担保移转有什么关系 |
释义 | 免责债务承担和担保移转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关系中,主债权、债务的移转对担保关系的影响与保证之间存在诸多相同之处。 在人的担保中,即在主债之上存在保证关系,此时,主债权抑或主债务的移转对保证关系是否移转在法律规制上存有区别。在主债权转让时,保证债权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而随之移转,保证人需对新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对于主债务转让的,保证债务并不当然转移,非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担保人怎么做到终止担保 担保人终止担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担保终止。 2、债权人转让债权为通知保证人的,担保终止。 3、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植物人可执行财产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怠于行使权力导致财产不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的可执行财产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减轻债务的,保证人对变更后债务终止担保,加重债务的,则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是怎样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如下: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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