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一方在婚姻期间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费用、军人的保险金和补助费等个人财产。这些费用是用于保障个人生活,不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军人所获得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也属于个人财产。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赔偿费用,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该费用仅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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