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对外国人拘留审查的时间不得超过 |
释义 | 公安机关对外国人拘留审查的,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拘留审查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不服行政拘留处罚的怎么办 1、不服行政拘留及罚款等处罚有法定救济渠道 对于行政拘留及罚款等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程序提出诉求、维护权益。 正确的维权方法是按照决定书尾部的提示,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不服处罚决定,是否能拒绝接受决定书及送达回执 拒绝接受决定书及送达回执是没有什么用处的,公安机关照样能执行该处罚决定。 对于拒绝签字、盖章或者捺指印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将在附卷决定书或送达回执上注明,或请见证人签字证明,不影响拘留、罚款的执行。如拒绝接受决定书及送达回执,因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自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没有签字,要证明什么时候知道具体行政行为,有一定的难度。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外国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拘留审查: (一)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二)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三)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 (四)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实施拘留审查,应当出示拘留审查决定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询问。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拘留审查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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