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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条件
释义
    有限责任公司:当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或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满足以下情况之一,股份有限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人数;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法律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拓展延伸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程序和要求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来确定的。首先,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之一必须发出通知,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通常要求提前一定时间通知股东,以确保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参加会议。会议通知可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发送。在会议召开时,通常需要满足法定的出席和表决权要求,例如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或代表一定比例的股份。会议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并记录会议的决议和讨论内容。在会议结束后,应制作和保留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将决议书面化并提交相关机构备案。这些程序和要求有助于确保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和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召开临时会议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临时会议需要提前通知股东,并明确时间、地点和议程。出席和表决权要求需要满足法定要求。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并记录决议和讨论内容。会议结束后,应制作和保留会议记录,并提交备案。这些程序和要求确保了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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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3: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