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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
释义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有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等。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有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确保合法合规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是确保合法合规的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的重要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明确了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要求。其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需要提前通知所有股东,并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等重要信息。此外,股东在参加临时股东大会时应当具备合法的股权身份。最后,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表决要求和程序,确保股东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只有在满足这些法定条件的前提下,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才能被视为合法合规,保障公司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结语
    合法合规的临时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股东持股达到一定比例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要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确保股东的股权身份合法。此外,决议的表决要求和程序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股东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只有在满足这些法定条件的前提下,临时股东大会才能确保合法合规,维护公司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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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3:4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