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有权参加庭前会议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庭前会议是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一种会议。 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被告人是否参加庭前会议,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庭前会议要解决的问题与被告人直接相关,比如,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法院会通知被告人参加;反之,如果庭前会议要解决的问题与被告人无关,比如,是为了就证人出庭名单等问题听取公诉人、辩护人的意见的,则无需被告人参加。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五条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二)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 (四)组织交换证据; (五)归纳争议焦点; (六)进行调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