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开庭前律师要做的准备包括:收集跟诉讼主张相关的一些证据材料;和当事人取得联系,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并且核对好证据原件;写好辩护意见书;认真审读对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并找出相应的漏洞;做好相应的质证准备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