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的关系是什么 1、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的关系具体如下: (1)监督关系,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2)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在实践过程中有业务指导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二、法定管辖分为哪几种 法定管辖的种类如下: 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3、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