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什么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释义 | 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只有当其自身有财产时,才由其自身承担赔偿责任,且其财产不足以完全赔偿时,由其监护人补足不足部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就是说即使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没有过错,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但属于有条件的赔偿责任,属于过错赔偿责任,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的。 一、学生在校意外受伤费用该谁承担 学生在校意外受伤费用该谁承担,需要具体分析。 如果是由自己的原因造成,是自己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学校存在监管不力,可以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要从学校是否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及保护义务等方面进行考量。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余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别的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余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余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余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二、学生监护人职责法律如何规定 小学生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1、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害;抚养和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开展民事活动;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当被监护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代理被监护人提起诉讼。因此,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是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2、监护人有义务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有义务配合学校等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有义务教育孩子不要单独外出,不要做游泳、滑冰、爬山等危险活动;有义务通知学校孩子的异常身体状况和异常情绪,避免事故发生; 3、有义务做好子女离校和家庭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如上学、放学和节假日;有义务检查子女是否有可能造成他人危险或生命安全的物品;有义务教育子女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从小养成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有义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制止和纠正子女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想法、做法和习惯。对被监护人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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