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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自己写遗嘱需要公证吗
释义
    一、民法典中自己写遗嘱需要公证吗
    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是自愿行为,自己想公证的,可以申请公证,但遗嘱不公证,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产继承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一)遗产诉讼属于专属管辖
    依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遗产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首先,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管辖,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
    其次,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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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9: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