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法第69条 |
释义 | 律师分析: 1、支队河西受理点(建邺区庐山路58号支队综合业务服务大厅内)一般程序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简易程序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8:30-22:00,周日8:30-17:30 2、车管所受理点(玄武区东方城68号车管所交通违法曝光处理大厅)一般程序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简易程序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周六和周日8:30-12:00;14:00-17:30 3、车管所江北分所受理点(浦口区浦珠中路359号江北分所交通违法曝光处理大厅)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8:30-11:30;13:30-16:30 4、一大队受理点(蒋王庙21号交警一大队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 5、二大队受理点(秦淮区户部街26号交警二大队业务办理大厅内)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 6、三大队受理点(秦淮区永乐南路39号交警三大队业务办理大厅内)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 7、四大队受理点(建邺区金沙江东街29号交警四大队业务办理大厅内)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 8、五大队受理点(鼓楼区锦江路69号交警五大队业务办理大厅内)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 9、六大队受理点(鼓楼区四平路106号交警六大队业务办理大厅内)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 10、七大队受理点(栖霞区和燕路254号交警七大队业务办理大厅内)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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