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可以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规定: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给予政务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