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违约之后合同还继续履行吗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当一方违约时,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违约责任的要件包括违约行为主体为合同当事人,违约行为是客观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侵害了合同对方的债权。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违约之后合同还继续履行吗 民法典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如果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违约责任的要件 1、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2、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 3、违约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从而侵害了债权。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责任的要件包括违约行为主体是合同当事人、违约行为是客观违反合同的行为,以及违约行为侵害了合同对方的债权。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一条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二条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是,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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