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的土地性质? |
释义 | 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包括: 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 如果是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交易; 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取得房产证后,可上市交易; 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有的地方规定,此类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交易。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要根据拆迁原因确定的,类似于商业拆迁获得的拆迁安置房,这类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基本上都是国有出让土地,重大市政工程修建的配套拆迁安置房,属于划拨土地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