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要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吗 |
释义 | 收养是否要征得被收养子女的同意,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为被收养子女在8周岁以下的,则不用征得其同意即可直接收养,因为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民法上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因此收养不永征得其同意;另一种为被收养子女满8周岁以上的,则需要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民法上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具有一定的表达自己意志的能力,法律应当尊重其选择。 一、送养需要什么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二、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也可以通过法定解除收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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