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交土地出让金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安置房土地出让金是不可以退的。国家收取土地出让金后,在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前收回国有土地的,在依据一定的原则返还土地出让金,这种情况是合法的。土地出让金有以下返还方式: 1、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一些安置回迁房; 2、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 3、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4、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 5、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它关联企业或个人; 6、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未约定任何事项,只是奖励或补助。 一、平方安置房出让金怎么算 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照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三、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计算。 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1、续期,缴费,延长土地期限 可由物业和业主联名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提出,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来获取新的使用年限。但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格应低于同类土地价。 2、等待拆迁,获取补偿 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根据房屋的破损和质量情况以及政府统一规划的需要,等待政府的统一拆迁或因市政规划,政府需要收回土地和建筑物对业主做出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二十二条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 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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