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中一方有精神病可离婚,婚前隐瞒病情可请求撤销婚姻,提出请求需在一年内。若婚后精神病不治愈或知道对方患病而结婚,也可请求撤销婚姻。夫妻中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需如实告知,否则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提出请求需在一年内。老公有精神病的,可以离婚。如果是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在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在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也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根据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在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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