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中股东回避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文章介绍了股东回避制度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以及股东在关联交易事项中应该回避的情况。该制度的设立意义在于保护小股东和公司利益,预防大股东滥用表决权。公司法规定了许多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回避,例如对公司造成损失、免除职权、赔偿等。总结:股东回避制度适用于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的议题有特殊利害关系时,该股东及其代理人不得行使表决权,以保护小股东和公司利益。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股东三个回避具体指的是什么? 关于表决排除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为概括式,即概括的规定与股东大会决议有特别利害关系的浮动不得行使其表决权。另一种是列举式,即在法律中列举股东不得行使其表决权的若干情形。例如,欧共体公司法指令第3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决议涉及 a)减轻该股东负担; b)针对该股东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c)免除该股东对公司的一项责任; d)同意该股东与公司间的合同时,不允许行使表决权”。 二、哪些情况下股东应该回避? 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 1、交易对方;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5、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6、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上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设立意义 表决回避制度(又称股东表决排除制度)是指当某一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的议题有特别的利害关系时,该股东及其代理人均不得就某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制度。该制度适用于任何股东,也可由任何股东主张。但在实际中往往只针对大股东,并在解决小股东与大股东的冲突时发挥显著的作用。因为该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事先消除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大股东滥用表决权的可能性,从而保护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与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无效确认之诉的救济措施相比,该制度具有明显的预防性,股东投入也更经济。 由此我们能够看出,公司法股东三个回避的这种说法其实也并不准确,公司法当中规定了很多特殊的情形之下股东都需要回避的。比如说股东因为某些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召开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是要针对该股东免除相关职权,主张对公司赔偿等这些,该名股东是必须要回避的。 结语 股东回避制度是指当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的议题存在特别利害关系时,该股东及其代理人不得行使表决权。该制度适用于任何股东,但在解决小股东与大股东的冲突时更为重要。它可以预防大股东滥用表决权,保护小股东和公司利益。因此,公司法中规定了许多特殊情形下股东需要回避。例如,当股东对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涉及免除其责任、赔偿请求或合同等时,该股东必须回避。通过回避制度,公司法能够在事前消除潜在的利益冲突,同时也更加经济高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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