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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前置的情形有哪些呢
释义
    法律分析:法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前置,实指劳动争议这一事实经过仲裁程序,并非要求所有的当事人都经过仲裁程序。必须仲裁前置情形:1.劳动纠纷,必须经过仲裁并不服以后才可由法院管辖。2.如果合同双方约定出现纠纷首先仲裁的,必须经过仲裁才可由法院受理。此外其他的任何纠纷,仲裁都不是必经程序。一般民事案件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前置是指必须经过仲裁程序,才能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来说,进入仲裁程序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或者是在争议发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提起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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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4: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