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应该还清。债务人暂时无力清偿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可以分期清偿。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即使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判决已经生效。债务人没有客观执行能力的,只能分期偿还。债权人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可以要求执行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订立分期还款协议。债权人在综合考虑债务人的经济收入、生活费用和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债务人可以接受的每月分期还款金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