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情形,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 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必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男方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女性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性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制。最快的离婚方式是协议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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