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金及附加的税基是什么 |
释义 | 税金及附加的税基是什么:营业税是以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乘以规定的税率就等于应缴营业税营业税附加是以营业税为计税基础,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当月计提的营业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计税基础=(营业收入乘税率)*(1+附加税费率)+(应交增值税税额+应交消费税)*附加税费率。 税金及附加的计税基础 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营业税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在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营业税计税的依据是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3%。 城建税(营业税*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1%) 税金及附加计算 1,营业收入乘营业税税率=应交营业税税额。 2,应交营业税税额乘附加税税率=应交附加税税额,[1]+[2]=营业税金及附加总额。营业税金及附加是一个损益科目。其月末借方余额结转本年利润账户,以扣减当月利润额。计税基数为实际缴纳部分,期间按会计期间应计提部分。也就是说,是从今年1月到今年12月的应交增值税。 增值税在当月就要核算清楚要交的金额入账,只不过是递延到下月再交,但这个实际缴纳的税款是可以确认的。如果发生增值税减免,则当月就要入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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