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间接证据的特点和司法实践经验,在完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情况下,必须遵守以下几项规则: 1、用于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经查证属实,即必须都是客观真实的; 2、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真实存在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 3、间接证据必须达到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所需要的量; 4、间接证据之间以及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 5、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且运用间接证据构成的证明体系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而且是排他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