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市医保缴费年限最新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长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在男过完60周岁生日(女过完55周岁生日)后一个月之内,单位经办人员可到医保局二楼单位所属区窗口办理退休业务。对缴费年限有以下规定:女性缴纳到55周岁,男性缴纳到60周岁,办理退休时,法定有效连续工龄(参加工作到2001年10月)视同为缴费年限,加上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足:女满25年、男满30年,同时,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不足部分要一次性补齐(用人单位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7%补缴,参保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补缴),以后即可享受退休职工待遇,每年只缴纳大额救助费用即可。 二、长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长春市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2891元,下限调整为2578.2元。 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金额为2626.6元(含10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此项调整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需在参保日期之前,按要求足额缴费。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为2367.33元(含10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今年缴费金额与去年相比增加了259.27元。 按照《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人社〔2018〕55号)规定,2018年度成年居民年缴费标准由480元提高为520元,个人仍缴纳200元(各级财政补助为32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年缴费标准由315元提高为360元,个人缴费由35元提高为40元(各级财政补助为320元)。此项调整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