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剥夺政治权利么? |
释义 |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和效力适用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会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 法律分析 根据情况而定。根据法律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会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 拓展延伸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剥夺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4.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5.不得担任人民政协、民主党派、人民解放军、人民景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组成人员; 6.不得参加国家规定的专门机关、人民团体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7.不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董事、监事、经理; 9.其他必须遵守的规定。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需要遵守以上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同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门规定,服从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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