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对减刑的影响 |
释义 | 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只要符合减刑条件。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悔改或立功表现,都可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在灾害中表现突出、对国家社会有重大贡献。 法律分析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以减刑,刑法没有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就不能获得减刑,只要符合的减刑条件的,就可以依法办理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拓展延伸 剥夺政治权利对犯罪分子的社会融入产生的影响 剥夺政治权利对犯罪分子的社会融入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当犯罪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他们将无法参与政治活动,无法参与决策和表达政治意见。这种限制对于犯罪分子的社会融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剥夺政治权利将限制犯罪分子在社会中的声誉和地位。他们无法通过政治参与来建立社会声望,从而难以获得社会认可和接纳。其次,剥夺政治权利可能导致犯罪分子在社会经济方面的困境。政治参与通常与资源分配和社会福利有关,而剥夺政治权利将使犯罪分子无法享受这些权益,增加他们在经济上的困难。此外,剥夺政治权利还可能加剧犯罪分子的社会孤立感和边缘化,使他们更容易重新回归犯罪行为。因此,剥夺政治权利对犯罪分子的社会融入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 结语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犯罪分子的社会融入产生重要影响。无法参与政治活动和表达意见限制了他们的声誉和地位,难以获得社会认可。同时,经济困境加剧了他们的边缘化和孤立感,易重蹈犯罪。因此,应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改造表现,依法办理减刑,为其社会融入和重返正常生活提供机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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