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愿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须股东会特别决议,即由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