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律师在办理案件时有权要求会见被羁押、被拘留、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但是该权利并非绝对,需要经过审批才能实行。具体的审批时间并没有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单位会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调查取证的难易程度等因素来决定审批时间长度。如果超过法定期限而未进行审批,则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律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办理案件时,有权要求会见被羁押、被拘留、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于未经批准逮捕的被告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不得以任何形式拘禁。对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的律师可以会见他们。”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