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赠与合同后哪些情况下可以不履行赠与合同 |
释义 | 1、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 2、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 一、借款合同有效期 1、只有借款时间,并未约定还款时间的,债权人即可以在三年诉讼时效到期之前,也可以在认为债务人经济状况恶化,无力偿还欠款时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3年内。 二、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将赠与标的物交付给受赠人,并将其权利转让给受赠人。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让给受赠人,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一旦赠与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受赠人,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停止履行赠与义务。 三、犯罪中止怎么认定呢 犯罪中止的认定: (1)时间性:发生在犯罪过程中,1、预备阶段;2、实行阶段(实行行为终了之前/实行行为终了之后,既遂结果发生之前)。 (2)自动性:因意志以内的原因而放弃犯罪(能而不欲)。 (3)客观性:要有中止行为,即真诚努力地采取了足以避免既遂结果发生的措施,防止既遂结果发生。 (4)有效性:中止行为成功地阻止了既遂结果的发生,否则成立犯罪既遂。 但如果行为人已经积极采取足以避免结果发生的中止行为,由于出现异常的介入因素,且该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所起作用更大,那么仍然认定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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