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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的五种责任划分
释义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表述,有五种形式:
    1、全责,即一方是全责,另一方无责;
    2、主次责任,一方主要责任,另一方次要责任,可能的地方的交警队还会在上面认定具体的比例如:70%,30%,60%等;
    3、同等责任。双方责任相同;
    4、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对事故均无过错。均不承担责任;
    5、交通事故证明:对于事故成因不能确定,事实难以查清,开具交通事故证明。只证明发生了交通事故。
    注意,交通事故证明和交通意外事故,本质是不一样的,一个是肯定双方无过错,事实能够查清;一个是因查不清事实,而难以判定过错。这两者,将来在法院判定责任时,是不一样的。
    一、新道路交通事故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新道路交通事故划分标准将责任分为五个不同的等级,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不确定责任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二、无证驾驶摩托车肇事责任怎么划分?
    (一)肇事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三条是肇事全责
    1、无证驾驶全责
    2、酒后驾驶全责
    3、逃逸全责
    (二)违章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但并不是所有违章都能引发交通事故。
    无证驾车是一种严重违章行为,但并不意味着只要无证驾车,就一定发生交通事故,有驾驶证不一定就不发生交通事故。实践证明,无证驾驶本身不是事故发生的必然因素。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先将有无驾驶证暂时搁置一边,强调不管是有证还是无证,都应遵守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谁有违章行为,且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谁就应承担事故责任。无证驾车者除无证外,在驾车过程中如果没有其他违章行为,就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如果有违章行为,应根据其行为与事故之间因果关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如果该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就不应承担事故责任。杜绝那种凭可能、想当然的各种推测去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更不能武断地认为只要无证驾车就有事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事故责任,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要确定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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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6:5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