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请求,一般由刑事审判机关一并处理。如果被害人不同意和解,应当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如果被害人不愿参加诉讼或者撤销已提起的民事诉讼,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参加或者继续提起诉讼,但需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如果被害人未参加民事诉讼或者未提出民事赔偿请求,也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有民事诉讼请求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当事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也有权放弃或者撤销已提起的民事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被代理人未作出明确表示的,代理人对代理事务所采取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