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档案转移需要填写档案转移申请表,然后连同申请表格一起邮寄至本人户籍地所在的人才中心,或者也可以转移至新的就业单位(如果该单位具备接受档案的资质的)。 法律客观: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中的个人对其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职务活动所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档案材料,高校档案机构可以通过征集、代管等形式进行管理。 高校档案机构对于与学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史料的征集,应当制定专门的制度和办法。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遇有特殊情况,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及时处理。 档案库房的技术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由专人负责。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高校档案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档案统计年报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