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6年前妻子在同学家遇害案终于落幕,又是杀妻骗保! |
释义 | 有一个案子,发生在16年前,但今天才被警方侦破。案件详情:2004年,黄某和丈夫王某去柳州同学的房子玩耍,丈夫和同学出去买蔬菜,把25岁的黄某留在同学的房子里,但是他们等到他们回来后,他发现他的妻子在同学家里惨死。 见到妻子时,王某只发现妻子的脖子上有一个红色印记,并且脖子动脉也被割开了。现场非常混乱,当时有毒品注射仍留在现场。警察看到他面前的那一幕,当时怀疑这是抢劫,而造成这一事故的人可能是吸毒者。但是,在进行了此类推测的一系列调查之后,警方没有发现任何线索。 可疑的事情之一是,在黄某被杀期间,丈夫为妻子购买了很多意外保险,当时,他购买了十二种保险,但最终受益者都是丈夫。所有的保险费加起来超过40万元。警方介入后,一开始就怀疑王某杀的他的妻子。毕竟,这样的事情太巧合了。经过一系列努力,现在警方最终得知,杀死妻子的凶手是其丈夫王某,所有案件均由当时的两个人精心策划。看来这又是一件杀妻骗保的案子。 那么这个丈夫涉嫌什么罪行呢? 【法智普法】丈夫涉嫌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法智普法】故意杀人和故意伤人罪的区别 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内容”。 然而,一个行为是否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并不取决于行为人有没有杀人故意,而是取决于行为人所实施的客观行为是否已经致人死亡以及是否具有致人死亡的具体危险。 如果得出肯定结论,该行为就是符合故意杀人客观构成要件的行为,至于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以及具有什么故意,则是在肯定了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之后才需要讨论的问题。 法智小结:这个案件又是一个让所有人都痛恨的杀妻骗保案,好在最后罪犯绳之以法,没有逍遥法外,希望法律能够严惩这类人,为了金钱,什么都做得出来。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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