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克拉玛依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规定 |
释义 | 克拉玛依私营企业劳动合同规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克拉玛依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克拉玛依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实施细则执行。辖区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体制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劳动法》及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情况; (三)指导、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四)查处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违法行为; (五)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第四条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有关劳动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续延、终止、解除的台帐,及医疗期台帐和各种劳动合同的管理表册; (三)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申报鉴证; (四)检查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劳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五)参与本单位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配合劳动争议主管部门做好劳动争议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会在监督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督促、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三)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组织调解劳动争议; (五)支持、帮助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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